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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支付公司因违规变更出资人遭央行处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辽宁新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即“新天支付”)因“未按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和主要出资人”相关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据特挑pos机网消息:新天支付的股东中有三家为国有控股公司,分别是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岭天光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铁岭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该公司在2016年12月1日变更了投资人,新增了“北京启晨中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由4200 万元增加到5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从“钟明博”变成了“李倩”。

    根据央行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具体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变更主要出资人;合并或分立; 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最为严重的可能将被注销支付牌照。此外,央行官网显示,新天支付拥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8年1月5日顺利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其可在辽宁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卡支付与受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