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借 条
兹有借款人 因资金周转需要,特向
先生/女士借款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万 元(¥
15000元)整。借款人应自本借条出具之日起按月分为 期偿还借款,每期 元,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前。第一期为 年 月 日前。
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则视为借款人违约,其剩余全部债务到期。出借人除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剩余款项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每日按尚欠借款金额的万分之
6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若双方因本借条产生纠纷则由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简易程序。
借款人已经收到全部借款,特出此据为凭!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