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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台Pos机3500张信用卡套现1.5亿!

     1个团伙,8名成员,利用POS机从事非法经营,近1年内资金流动额达1.56亿,非法获利50余万。日前,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破获了汉中首例信用卡套现特大非法经营案。  

    2017年3月30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接到某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汉台区邹某、郭某等人,自从在西安及汉中多家银行开户以来,利用多个银行账户,以汉台区某商行、汉中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实体公司为掩护,频繁通过信用卡清算平台收取上游资金,再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分散向多个不同银行开户的自然人信用卡账户还款。账户收付交易频繁,资金快进快出,资金交易规模与个体门店经营规模不符。  接到报案后,汉台警方十分重视,成立了由分局局长王彬任组长,分管局领导率领经侦大队主侦的专案组,并于同年4月1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专案组历经半年艰苦侦查,取得重大进展。2017年8月下旬,分局调集经侦、禁毒、网安等多警种联合行动,在汉台区某商务中心先后抓获邹某(男,44岁,汉台区人)、郭某(男,35岁,汉台区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  

    现场依法扣押各类刷卡POS机300余台,银行信用卡3500余张,电脑19台,手机30余部及大量财务票据等资料。经依法调查,犯罪嫌疑人邹某、郭某等人以“汉中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为掩体,招募李某等4名“业务经理”,以微信聊天群、发放宣传名片等方式对外开展宣传,招揽“服务对象”,长期实施利用信用卡虚构交易非法套现、代办、代还、养卡及非法提升信用额度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获利。经司法会计鉴定,该团伙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虚构交易累计向各银行发送支付18767笔,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达1.56亿人民币。根据《刑法》第225条之规定,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已于2018年1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帮助他人套现的要小心了!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厦门pos机办理中心提醒一下,情节定性金额为:
    1、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  
    2、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即为“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