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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付笔数奖励协议

补充协议
编号:
签约地:厦门市湖里区
甲方:福建通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区钟岭路68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2020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渠道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协议基础上增加部分条款内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在2020年10月1号至2021年3月31号期间,甲方对于乙方增设月增量笔数奖励激励,具体细节如下:
1、起始考核笔数:乙方月总量有效交易笔数大于等于3万笔/月。
其中有效交易笔数须满足如下条件:
单笔金额:大于等于5元;同一商家,同一天同一个用户交易笔数日去重。
2、从乙方达到起始考核笔数开始,次月按照乙方上月的月有效交易笔数增量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为0.1毛/笔。依次类推,直至该政策周期结束。 举例算法如:2010年10月整月月总有效交易笔数为30200笔,2020年11月整月月总有效交易笔数为50600笔,2020年12月整月月总有效交易笔数为62000笔,则乙方11月增量奖励为:(50600-30200)笔*0.1元/笔=2040元;乙方12月增量奖励为:(62000-50600)笔*0.1元/笔=1140元。
3、乙方所拓展单个商户每月笔数增奖励封顶1000元/月。乙方月总笔数奖励封顶5万/月。
4、本方案只针对乙方所拓展的汇旺财产品商户,不含API商户。
4、本方案乙方所获得的奖励费按月结算,在每月15日前,双方对上个月的服务费金额进行对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照确认的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6%)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符合甲方要求且真实、准确、合规以及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该结算标准视财付通、支付宝、合作银行等收单机构与甲方的结算周期为最终参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期限与原协议保持一致;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甲方奖励,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该协议并追溯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福建通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